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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相比具體哪些特性?
    來源:m.303307.com 發布時間:2023年12月28日
    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的特性:

    無形性:知識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,其客體是智力成果,如發明、文學和藝術作品等。這些智力成果不是實體物品,而是知識和信息的表現形式。與此相反,有形財產權,如物權,其客體是實物形式的物品或物質利益。


    專有性: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或壟斷性。這意味著權利人對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權,其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不能隨意使用或獲取該智力成果。而有形財產權的取得通??梢酝ㄟ^購買、制造等方式獲得,不一定需要經過特別的授權或批準。
    地域性: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確認其權利的國家內有效,并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。這意味著同一智力成果在不同的國家可能享有不同的權利狀態。而有形財產權通常是具有普遍適用性的。
    時間性: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,即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了特定的期限。一旦超過保護期限,智力成果便進入公有領域,成為社會的公共財富,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。與此不同,有形財產權的保護期限通常不受限制,除非權利人放棄或轉讓該財產權。
    法定性:知識產權的生成需要經過法律的授權和確認。這意味著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履行相應的行政審批程序,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。而有形財產權的取得通常是通過購買、制造等方式實現的,不需要經過特別的行政程序。
    雙重性:知識產權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屬性。權利人不僅享有獨占權,還可以基于智力成果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。這與有形財產權主要關注對實物的占有和使用的特性有所不同。
    總之,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在許多方面存在差異,這反映了兩者在法律性質、客體特性等方面的不同特點。在實踐中,理解和尊重這些差異對于保護和利用智力成果、促進創新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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